1、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可以聘请律师。
2、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自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3、自诉案件(即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起诉至法院的案件)的被告人或其家属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